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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权威,品质保障为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7年9月10日)和《厦门市绿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2020-2022年)》(厦教发〔2020〕76号),深入推进我校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全面开展,提高师生的环保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并以实际行动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掌握垃圾分类的常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锋 校长
常务副组长:王海峰 校长助理
副 组 长:许永辉 副校长
林水生 副校长
成 员: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主任由后勤保卫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负责人兼任,负责全校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推进和统筹协调管理以及检查考核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校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变动,则自然更替。
(二)职责分工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全校各部门做好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2.党委宣传部负责多渠道、多方面宣传发动全校师生全面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报道和校园氛围营造。
3.人事处负责从工作纪律要求考核部门及个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
4.教务处负责垃圾分类“进课堂、进教材”活动,结合思政课程开展相关教学工作,协助教学场所垃圾分类督导。
5.学生处负责协调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学生投放情况纳入学生日常考核,通过开展垃圾分类学习和宣传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引导减少垃圾产生和垃圾分类行为的养成;会同各二级学院深入学生宿舍监督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6.资产处负责垃圾分类物资保障。
7.财务处负责垃圾分类经费保障。
8.后勤保卫处负责设置垃圾分类集中区,标准分类垃圾桶的统计申购;做好教学楼、实训楼、宿舍区、运动场馆等垃圾桶准备工作,监督保洁公司对分类好的垃圾进行收集、分类转运;协调市政环卫公司和各类垃圾回收处理单位进校清运。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学院师生实施生活垃圾的分类及监督检查。
二、分类标准和分类投放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我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1.可回收垃圾,是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2.厨余垃圾,是指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3.有害垃圾,是指废弃的充电电池、扣式电池、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杀虫剂、胶片及相纸等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二)收集流程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1.学生宿舍和教工生活区分类收集流程
将宿舍或教工宿舍的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装袋投放至室外厨余垃圾桶,不得混入贝壳类、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其他类别垃圾分类装入相应垃圾袋中,并就近投放到室外相对应的分类桶内。
2.食堂、商户等分类收集流程
(1)食堂
①各食堂自备符合厦门市标准的垃圾分类桶。
②厨余垃圾必须单独放置在厨余垃圾桶中。
③由各食堂自行统一收集,将厨余垃圾桶内的垃圾在规定时间运至固定的垃圾集中转运点,对接市政厨余垃圾收运车清运。
(2)经营场所
①经营场所商户根据自身日常产生的垃圾情况自备符合厦门市标准的一类或多类垃圾分类桶。
②厨余垃圾必须单独放置在厨余垃圾桶中。
③各商户在固定的时间段内,将分类好的垃圾投放在相对应的垃圾桶内并运至固定的垃圾集中装运点,对接分类垃圾清运车外运。
3.垃圾分类收集流程
各单位产生的垃圾需由个人提至就近的固定垃圾分类点进行分类投放,再由保洁人员运送到校内固定的垃圾集中转运点,最后由市政垃圾转运车负责分类转运出校园。
三、相关工作措施
(一)全员参与
学校各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促进与激励本部门师生和教职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部署下,细化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二)加强宣传
1.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组织校内各类报刊、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校内垃圾分类的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校内及社会舆论氛围。
2.工会、学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应积极参与,加强组织和宣传。
3.各部门应做好各项宣传和动员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师生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三)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以及志愿者队伍
学校组织和聘请垃圾分类志愿者和督导员,进行专业培训,指导和监督师生进行垃圾分类工作,尽快促进分类习惯的养成。
督导员和志愿者主要职责为:
1.在校内垃圾分类投放点督促引导师生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并对违反分类规定投放的行为进行劝阻;
2.分类投放。学生以宿舍为单位(宿舍长为主要责任人),每天由宿舍值日生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标准要求,将本宿舍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宿舍内完成分类,在规定时间段内(7:30-8:30、13:30-14:30)带至学生宿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进行分类投放。
3.督导员的设置和分工。由校团委组建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督导员队伍主要由各社团、志愿者、各二级学院学生组织、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学生干部等组成,负责在规定时间段内(7:30-8:30、13:30-14:30)在学生宿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对投放人进行监督、指导。每个分类垃圾点配备至少2名以上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检查投放人准备投放的生活垃圾是否已按要求完成分类,分类准确的直接进行投放,对分类不准确的,指导投放人重新分类后进行投放。
4.做好师生关于垃圾分类的建议收集及其他有关工作。
四、制定奖惩措施
(一)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学校加大投入,对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奖励垃圾分类袋、垃圾桶以及其他小礼品等方式,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和个人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惩罚机制
垃圾分类工作涉及的各单位应将垃圾分类要求写入相关规章制度,并作为有关考评、评比等的考核内容。学校将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不积极的单位及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